各县(市)区档案局,滇中新区档案部门,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档案部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根据《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档发〔2023〕32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昆明市2023年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9月。
二、申报对象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档案领域自由职业者,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
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7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达到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二)非公经济组织档案专业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人员(不含自由职业者)除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至今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四)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五)变更档案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
(六)申报人员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所明确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时,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减少1年。
(七)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职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需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进行推荐。
四、申报方式
昆明市2023年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采用网络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82.245.127.25/#/msm/home),点击进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如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填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2)。凡未经网络申报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收审和送评。
2.网络申报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4日17:00时,逾期无法提交。在网络申报阶段,务必尽早提交审核,避免在系统申报期的后半段由于申报人数剧增,审核量增大而导致返回修改时已过申报期而无法再提交的情况出现。如因个人原因在临近系统关闭的最后几个小时才提交审核而导致审核未通过无法再提交,造成不能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的,后果自负。
(二)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1.网络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报送: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推荐;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推荐;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推荐。
2.纸质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收审。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二环路543号昆明市档案馆6楼601室。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份。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信息证明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1份。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近年(硕士学位提供近2年;大专、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提供近4年;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提供近7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薪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①履职年限需结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参保证明共同认定,参保证明反映的工作年限、工作单位需与劳动合同材料对应。②变动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累计年限不得低于所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年限)。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限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提供。
6.参保证明1份。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的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7.助理馆员资格证书(或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核表、聘书、聘用合同等)复印件1份。
9.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2018年—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0.教育培训材料1份。档案专业岗位基础知识培训证书(档案专业毕业人员无需提供)复印件、2022或2023年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90个学时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获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撰写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著作等。
12.《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员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网址: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
14.变更岗位证明材料1份。变更同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还须提供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的相关证明(包括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及原职称资格证书(或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复印
件各1份。
15.劳务派遣相关材料1份。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复印件各1份。
16.推荐报告(附件6)1份,仅限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提供。
17.《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7)电子版1份、申报人员电子照片1张,刻录光盘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电子照片应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电子照片须按照“姓名”+“证件号码”格式命名,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该表格及电子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请务必确保信息准确、质量达标。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各项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知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时,凡是复印件的,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所有纸质材料按照《2023年昆明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8,以下简称“《一览表》”)顺序整理装订,同时认真填写《一览表》,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4.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证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六、申报要求
(一)规范申报
2022年及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档案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档案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审核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审核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复查
申报人员对涉及本人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档案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需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未通过人员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材料备份工作,勿将非必要原件放入资料袋中。
(三)申报评审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