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数字云南建设,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级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了《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经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培育目标、培育对象、政策支持、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共五方面内容。
(一)培育目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数字赋能为导向,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围绕数字云南建设,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密码工程、数据安全、机器人、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为加快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员1万人以上,不断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人员(见附件1),云南省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三)政策支持。一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二是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三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技术人才职称专业体系,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密码工程、数据安全、机器人、增材制造工程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专业范围,取得相应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云南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打通各类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四是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云南省相关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五是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成为数字技术工程师,纳入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六是保障工资福利。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七是支持“订单式”培养模式。支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与重点产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四)组织实施。项目具体实施分制定计划、实施培训、申报等级、申领补贴四个步骤。
(五)工作要求。明确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考核评估及培训全过程监管,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宣传引导,培训机构应按规范培训、合理收费。
三、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