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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24年水利工程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4-22 云南职称评审服务网 726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人民团体、企业: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水人〔2024〕13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7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昆明市2024年水利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

(三)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见附件3)。

(四)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五)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已完成变更系列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中级、副高级),履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相关情况可参照执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以省水利厅要求为准。

二、 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1. 申报水利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需通过 www.182.245.127.25/#/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见附件4)。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24:00,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水利工程正高级职称人员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www.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帐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有关操作说明可在省信息平台主页“帮助中心”栏中“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下载。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26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3. 本年度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职称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评价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见附件5)有关要求执行。中级、副高级申报人员系统通过审核后,应将除业绩材料外的证件类(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证明类(聘书、合同、承诺书、参保证明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6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未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推荐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所有业绩材料、证件类、证明类材料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审核。

4.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系统按正常大小100%导出打印并逐级盖章,一式2份报送。各级公章落款时间与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一致。中级、副高级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一号楼519室,电话:0871-65199835。正高级材料报送地址:以省水利厅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将申报评审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上报的业绩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 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人员上传照片要求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高宽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3.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此类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汇总表》,作为附件材料同本人各级资格证书、聘书一并上传。

4. 申报职称人员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 www.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5.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6)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公示表应签署“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8.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单位行文确定等形式。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本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9.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昆明市工作或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中、副高级职称时,需要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将省外取得职称证书、评审表及任职资格文件上传至市信息平台附件管理“职称获取情况”专栏,并填报(见附件7)相关表格,报送至电子邮箱:kmswjrsc@126.com。

10. 申报昆明市水利工程副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委会召开前另行通知。

11.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昆明市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2024年)》(见附件8)。

三、 评审工作安排

(一)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至7月,正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具体以省水利厅通知为准。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四、 规范申报审核行为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逐一上传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逾期未补正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三)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本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申报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应认真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对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

(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

(三)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学历、累计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是否达到水利工程系列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评委会承办部门资格审核。评委会承办部门按照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申报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六、 其他事项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附件9),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见附件10),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将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

(五)未尽事宜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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