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部署,结合五华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一)职称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即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归属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二)参加昆明市五华区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不含自由职业者), 除须符合各系列 (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除上级部门及评委会要求外,还需一并上传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上传要求:上传近五年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
2.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经历 ”上传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并包含最近24个月缴费明细及累计总缴费月数,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和劳动关系签订单位及申报单位一致。(《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在12333APP或是单位养老保险端口出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证明材料)。
(三)学非所用申报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四)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变更系 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在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 过 http://182.245.127.25/#/msm/home (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 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省评委会评审通知中明确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 理服务信息平台 ( 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申报职称的,按其通知执行;如未明确使用省信息平台的,必须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凡未经省或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二)在昆明市五华区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五华区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近2)。
(四)公示材料除上级部门或评委会上传要求外,还需一并上传《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并注意相关公示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在昆明市五华区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 https://credit.km.gov.cn) ,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申报职称填:“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作为附件材料提交审核。
三.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再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请申报人认真仔细阅读通知内容及评委会申报要求,认真填报材料,请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 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职称确认。省外职称证书资格确认工作和职称申报可同步进行。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将省外取得职称证书、评审表及任职资格文件上传至市信息平台附件管理“职称获取情况”专栏即可。如仅有省外职称证书,缺失评审表及任职文件(特别是评审表)的,需申报单位自行对该职称证通过发函形式进行真伪性确认,同步上传确认结果材料。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用人单位其他用途的职称确认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向原发证单位确认。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申报质量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
(二)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各单位及各申报人员在申报各系列职称前,请务必仔细认真阅读各评委会申报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再行申报,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和我局联系,不要随意误选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须注明:“经单位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材料真实有效”)、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所有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及评委会要求进行准备及装订,散件一律不予受理。
(五)单位网络审核材料填写基层意见时,请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云人社通﹝2019﹞47号文件规定,在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栏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意见形成情况以及单位对本人业绩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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