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内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的职称任职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