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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5-23 云南职称评审服务网 3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

(三)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四)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五)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六)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七)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附件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附件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附件5),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24年林业工程中级和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

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日23:59,逾期不再受理。

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3日9:00至2024年7月17日23:59,逾期不再受理。

(一)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网络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8号)(附件6)(注意:因咨询电话较多,涉及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见“平台”首页)。      

(二)本年度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各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三)申报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需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待评审会召开前另行通知。

(四)因申报人数较多,请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合理、科学安排好申报时间,尽量早提交、早申报、早审核,避开报送高峰期错峰申报。

(五)林业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称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

(二)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7)、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成后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平台”系统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三)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一律驳回,待规范后再上报。

(四)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请按《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系统附件材料上传要求和内容》(附件8)进行材料上传和审核。

(六)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评委会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市林草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鼓励引导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9),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10),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

七、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通过人员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十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为准)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从系统按正常大小100%导出打印,一式2份报送(各级公章落款时间与系统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一号楼421室,电话:63136968。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63136968),附件电子版可在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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