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要求,昆明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将采取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方式开展。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1日—20日。根据工作要求,将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条件、程序等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文件执行。
二、 申报时间:本次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初级职考核认定网络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8:00至2025年3月20日23:59分(申报网址182.245.127.25)。(特别注意:如在申报后有“重置流程”修改,即为重新申报,务必在20号之前完成填写并提交,否则将无法提交申报。)
申报人员网络申报通过后,打印《昆明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提交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21办公室。
三、 相关要求
申报人申报材料原件须经用人单位严格认真审核,原件复印后在复印件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各单位在系统内审核上传材料时须对照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属劳务派遣公司(国有企业性质)的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一)考核认定表内容填写要求
1. 考核认定表中“主要工作业绩”填写不少于300字,且需突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
2. 考核认定表中“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处填写模板:
(请务必按此模板填写)该同志于XX年X月X日参加工作,XX专业,XX学历,聘为我单位XXXX人员。所填写内容均属实。经考察该同志政治表现、工作成绩、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助理工程师要求。已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单位同意推荐该同志考核认定为生态环境工程系列XX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系统附件上传要求
1. 系统附件1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
2. 系统附件2上传学历资料(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不再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
3. 系统附件3上传工作证明材料(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
(1)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通知》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
(2)国有企业:
①有效期内的《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注:人事劳动签订单位必须与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一致)或经劳动部门鉴定备案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②上传申报当月最新打印的《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必须显示最近一年缴费明细及到账情况。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申报单位信息需一致(可在12333APP或是单位养老保险端口出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证明材料);
③属劳务派遣公司(国有企业性质)的申报人员,需一并上传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涉密部分可做脱密处理);
④单位法人进行申报时,工作证明材料可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代替。
4. 系统附件4公示材料上传原件和公示现场照片。上传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原件(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不包括在内)。考核认定公示表中“本人郑重承诺”落款日期需早于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意见”落款日期需在公示期满结束后。公示现场照片为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粘贴在单位公示栏的照片(能看清公示内容)。
5. 系统附件5承诺书上传原件。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申报职称填:“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6. 系统附件6职业准入证书上传原件。
(三)注意事项
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昆人社通〔2023〕47号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