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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关于2024年度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03 云南职称评审服务网 389

各州(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2024年度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4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7月1日0:00至2024年7月26日18:00。

 

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8:00。

 

资格复核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时间截止2024年8月23日18:00。

 

三、评审时间

 

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

 

六、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外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

 

2.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须上传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

 

5.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3.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职称证书办理

 

2024年在线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易水波

电话(传真):0871-65108477

邮箱:ynstjjrsc@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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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65153779

 

附件:云南省统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云南省统计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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