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关于2024年度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网信办:
根据《云南省委网信办关于2024年度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网信办通〔2024〕1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昆明市2024年度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3.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4.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二)申报评审专业
1.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平台和网络用户账号监管、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2.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主要从事网络舆情预警、网络舆情监测研判、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处置、网络舆情监控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舆情刊物编写等相关工作。
3.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传播产品生产制作、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以及网络舆论与新媒体传播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4.网络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领域的方案咨询和建设运维,网络安全的态势感知、威胁分析、缺陷识别、认证检测、风险评估、安全加固、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及网络安全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须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网信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1号)相关要求。
2.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符合各系列(专业)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4.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245.127.25/#/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附件5)。
私营企业在系统内设置单位等级时,将单位等级设置成区县级,单位性质应选择为非公经济组织。不按要求设置,会造成越级申报,流程不符无法参加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8月5日9:00——8月22日17:00
2.现场审核:网上申报环节中“评委会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将电子材料形成纸质材料,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或人事负责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未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收审。
现场审核时间:8月23日9:00——9月6日17:00
材料报送地点: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603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吉帆 0871-63163488
3.评审工作安排:昆明市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于2024年9月开展评审。评审工作开始前,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中共昆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中共昆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5.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姓名,注明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6.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薪级工资审批表。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注意:①履职年限需结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参保证明共同认定,参保证明反映的工作年限、工作单位需与劳动合同材料对应。②变动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累计年限不得低于所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年限)。
9.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10.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1.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
12.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13.所有纸质材料按照《2024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顺序整理装订,同时认真填写《一览表》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和申报专业,不填或填错的后果自负,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证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14.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
15.申报材料如有涉密,请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注:《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3.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
(四)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1.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 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 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 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附件7)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 8),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 版)》。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下载和查询验证电子证书。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相关声明:昆明市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办理职称评审事宜,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人员按照官方通知的申报渠道正常申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