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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期(9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06 云南职称评审服务网 174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畅通渠道,优化流程,提高评价效率,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人才考核和人才评价的权重,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与昆明市盘龙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市盘龙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昆明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软件、消防工程等系列(专业)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药学(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消防、人身健康的系列(专业)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

  (四)在盘龙区中央、省、市属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的初级职称资格,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包含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均达到要求,申报日之前在昆明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硕士次月认定除外),并且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的,可考核认定相应的员级或助理级职称。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学历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取得员级职称后, 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8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4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2 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年限进行考核认定)。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四)履职年限的计算方法:非公经济单位以《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实际缴费累计月数为准;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表》为准,以用人单位公示期时间为截止时间。

  (五)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关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对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其资历年限在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年。

  (六)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

  (七)原已具备初级职称,现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再进行考核认定新的初级职称。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其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同时上传前后取得的职称,初级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前单位考核(8月)

  1.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初级职称考核推荐制度或方案,内容要包含考核评议要素、方式、结论及公示等程序,用人单位也可在现有职称评审推荐制度或方案中完善相关内容。单位需严格按照考核推荐制度或方案开展工作,制度或方案修改变更需经职工大会通过。

  2.用人单位须在每季度申报前一个月完成考核推荐。考核时重点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推荐。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在昆明市盘龙区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不含中央、省属和市属单位),如需在昆明市盘龙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还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详见附件2)。

  3.单位考核结束后须填写《XX单位X年X季度初级职称考核推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于2024年8月29日前报送至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事业单位通过内网上报,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邮箱zj419423@163.com上报),未提前上报附件3名单的单位,不予网络审核。

  (二)网络申报审核认定(9月)

  1.个人申报。单位考核通过推荐的人员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245.127.25/#/msm/home)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有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附件证明材料等,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与考核推荐时信息的一致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材料,应及时退回至个人账号进行修改完善。审核完成后在“用人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需确认申请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工作情况和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以及公示方式及结果。

  3.主管部门复核(非公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忽略)。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三)职称认定。盘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批准时间以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通过日期为准。

  (四)证书办理。本次申报为网络审核认定,网络审核“通过”后,请立即导出考核认定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北京路481号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7室盖章,盖章后方可申领电子职称证书(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其它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现场办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报送。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员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追责处理。

  四、申报时间

  第三期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个人网络申报及单位审核提交时间为2024年9月1日9:00—20日17:00;返回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后需耐心等待审核,适时留意审核记录,凡退回修改或重置流程状态的,请按审核意见在限期内修改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五、网络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一)考核认定表中“主要工作业绩”填写不少于400字。

  (二)考核认定表中“用人单位考核意见”需详细填写以下内容:1.申请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2.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工作情况和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3.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有无异议。

  (三)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

  (四)附件2学历资料(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不再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截图 1 份。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附件3工作证明材料(只上传签字盖章复印件)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及《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

  2.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提供:

  (1)上传2024年8月份打印的《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必须显示最近一年缴费明细及到账情况。非公经济单位人员须满足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注:硕士及以上学历满足最近1个月在昆明市参保即可),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申报单位信息需一致(可在12333APP或单位养老保险端口出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证明材料);

  (2)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备案表》(注: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与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一致,如劳动合同期限过期须同时上传有效期内的续签劳动合同);

  (3)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需一并上传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4)单位法人进行申报时,工作证明材料可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代替;

  (5)在盘龙区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需上传由总公司出具的推荐报告原件(模版见附件2)。

  (六)附件4公示材料上传原件。上传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原件(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不包括在内)。私营单位的单位性质必须勾选“非公经济组织”、考核认定公示表中“本人郑重承诺”落款日期需早于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意见”落款日期需在公示期满结束后。

  (七)附件5承诺书上传原件。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 https://credit.km.gov.cn) ,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申报职称横线上填写:“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八)附件6职业准入证书上传原件。教师、司法、公证等行业有准入规定的需提供,档案系列上传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记录期内一般不予评优评先,并作为岗位聘用、干部培养、人才选拔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推荐,对推荐结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结果负责。

  1.用人单位审核程序不完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全区通报,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季度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进行整改,具体经办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谈话提醒。用人单位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的,暂停用人单位1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经办人员按单位性质分别处理: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由用人单位对具体经办人员调整岗位,事业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当期平时考核视情节轻重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导致提供虚假材料人员推荐上报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及具体经办人进行全区通报,暂停用人单位1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进行整改,其中事业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无相关初级职称考核推荐制度、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暂停用人单位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进行整改。

  行业主管部门在复核过程中未履行复核主体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人员复核上报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3.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结束,申报人对初级职称考核、推荐、认定环节有异议,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诉、举报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后,发现已通过考核认定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报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职称。申诉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诉。

  (三)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程序开展网络审核认定。负责对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等发布通知;指导申报人按程序准备申报材料规范申报;监督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行为;受理考核认定相关投诉举报,定期对考核认定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核实处理并将相关情况移送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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